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出席《香港国安法》法律论坛──兴邦定国致辞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出席《香港国安法》法律论坛──兴邦定国的致辞:

刘光源特派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王兆兵少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副政治委员)、关清华局长(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局长)、张举能法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梁君彦主席(立法会主席)、各位嘉宾、各位同事:

早晨!欢迎大家参与今天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律政司主办,以「兴邦定国」为主题的《香港国安法》法律论坛。

适逢今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简称《528决定》)两周年的重要日子,令法律论坛更具意义。各位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的高级官员以及国内外和本地的法律界专家难得聚首一堂,回顾《香港国安法》的案例,探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沿议题,以及展望如何进一步完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

两年前的今天,全国人大作出《528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在六月三十日通过《香港国安法》,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公布实施。当天晚上,我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身分签署政府公告,让《香港国安法》在香港实施,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由于当时香港正经历了差不多一年的暴力冲击、社会动乱,国家安全受到威胁,人命财产得不到保障,《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无疑是香港的「定海神针」。

《香港国安法》是一部全国性法律,有严谨的立法程序和无数内地法律专家的智慧。自全国人大《528决定》通过后,我和几位同事有幸参与紧凑的立法工作。藉此机会,我必须再次由衷感谢中央高度重视特区政府的参与,并接纳了不少我们提出的意见,让《香港国安法》能在沿用普通法的香港享有基础稳固的法律条文,在执行机制上全面到位,在具体落实时高效有力。

我在政府工作超过40年,可以说落实《香港国安法》的效率是前所未见的。《香港国安法》颁布后的10天内已完成了的重点工作包括中央委任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及国安委秘书长、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和律政司专门检控科分别正式成立、行政长官委任首批《香港国安法》法官、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中央人民政府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揭牌成立、有关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可以采取按《香港国安法》第43条七项措施的《实施细则》刊宪生效等。

经过香港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香港国安法》顺利落地实施,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依法成立并顺利运行,有力惩治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了由乱转治的重大转折,保持了大局稳定。

总结这两年的工作经验和成效,我最大的感受是,要彻底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必须全面领会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全方位把每个观念落到实处,达致「防范」的目的。这两年来,我们在中央指导下,完善了特区选举制度、建立了公职人员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制度、深化政府各部门和公营机构高层的国安意识和政治担当、都是立竿见影的「防范」工作。

但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仍属初阶,特区官员必须看到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香港国安法》实施仍面对不少挑战,尤其是外围政治局势波动极大,围堵中国的外部势力还会不断冒起,而本地的激进滋事分子,甚至鼓吹恐怖主义的地下组织,仍会蠢蠢欲动。我寄语下届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管治团队的政治意识、国安意识、大局观和不畏斗争的精神。

祖国永远是香港特区最坚强的后盾,而经《香港国安法》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和执行机制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特区、对特区官员的高度信任;我们捍卫的是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维护的是全国人民的福祉,执行的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因此,执行《香港国安法》的所有特区政府官员,必须不负国家、不负人民。最后,我想引述国家主席习近平二○一六年十二月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议上的一段话作结,习主席说:「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上敢于针锋相对,不在困难面前低头,不在挑战面前退缩,不拿原则做交易,不在任何压力下吞下损害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苦果。」

我预祝今天论坛圆满成功。多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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