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在纪念香港回归二十五周年涉外法律事务研讨会──「一国两制」视角下的涉外法治:机遇和展望致辞全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在纪念香港回归二十五周年涉外法律事务研讨会──「一国两制」视角下的涉外法治:机遇和展望的视像致辞全文:

尊敬的谢部长(外交部副部长谢锋)、行政长官(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贾司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贾桂德)、张司长(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邹主任(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引言

早上好!非常高兴今天能够参与外交部与深圳大学共同举办的研讨会,回顾过去,展望未来。

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其精要集中体现在「十一个坚持」(注一),习主席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注二)

站在国家大局  与祖国协同发展

(一)「一国两制」下的普通法独特优势

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也是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180周年。在二○一七年,香港回归20周年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与中国国际法学会举办的国际法研讨会──「亚洲的共同未来」,在会上前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法官发言,他指出「毫无疑问,对中国政府来説,关于香港地区的三条条约(即《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在性质上是不平等的,是完全无效的。对中国而言,香港不是英国的殖民地,而是在英国侵略的影响下被英国占领。」(注三)史法官再指出,「让英国代表团惊讶的是,中国在外交会谈中主动提出,将国家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纳入《联合声明》文本当中,并将中国单方面详细阐明的「一国两制」政策作爲附件纳入《联合声明》。」(注四)因此史法官指出《联合声明》是「处理历史上列强强加的、无效的不平等条约的前所未见的方法。这个方式可説是中国在当代国际公法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对促进和平解决历史问题的贡献。」(注五)

国际法院时任副院长、现任法官薛捍勤法官二○二○年出席由律政司主办的《基本法》颁布30周年法律高峰论坛「追本溯源」时曾明确説明,由于有「一国两制」这个创新的概念,香港得以平稳过渡,顺利回归。她说「在国际法上其重要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和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国际条约的新实践。」

「一国两制」是国家的一项制度创新,没有先例可循。「一国两制」是香港发展金融及经济的重要基石,其他地方也作借镜,例如杜拜国际金融中心及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等。(注六)

《基本法》第五条(注七)保证香港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第一百零九条订明香港特区政府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根据《基本法》第八条,香港特区成立后普通法制度予以保留。普通法以法律原则为基础,又适应社会价值和环境的变化;既具备确定性及可预测性,又灵活应对商业变化的需要,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法》下的对外事务宪制框架及香港特区的国际参与

对外事务属于外交事务。《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央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外交权属中央事权,在这前提下,由中央政府授权香港特区依照香港《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注八)。特区必须获中央政府批准,方可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签订国际协议。

香港特区签订了600余项双边协定及安排,涵盖自由贸易、课税、促进和保护投资、民用航空、司法互助等。

律政司正积极与中央政府探讨,在特区日后签订的投资协定中,增加按照《华盛顿公约》进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的选项,作爲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外的另一选择。按照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所进行的仲裁,受仲裁地法庭的司法监督,因而会涉及国家豁免的问题。相反,由于《华盛顿公约》下所建立的体制并无传统的仲裁地概念,因此没有「仲裁地」法院司法监督或管辖的问题,因此也不会涉及国家豁免的问题。

除此以外,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特区代表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工作。中国兼备世界上两大主流法系,香港特区作为国家唯一的普通法地区,配合成文法体系,有助国家在参与国际法的发展中提供更完整的意见,为国家参与订立国际规则作出贡献。现在进行中的例子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委)第三工作组关于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议解决机制改革、第六工作组关于船舶司法出售的工作,以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海牙会议)管辖权工作组会议。

同时,香港特区以「中国香港」的名义积极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经济委员会下的「加强经济法律基建主席之友工作组」。律政司普惠避免及解决争议办公室主任丁国荣博士更于二○一九年九月一日起接任亚太经合组织经济委员会主席。香港特区再次对中央的支持表示感谢。

(三)「单边制裁」不可接受

国家一直坚持多边主义的基础和前提,推动各国和平共处。《联合国宪章》清楚订明主权平等是国际关系的基本惯例,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院的判决亦重申不干涉原则是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在国际法下,制裁只适用于极为有限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况,而必须透过联合国安理会来实施。任何没有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单边强制措施」,不但与国际法和联合国的框架相违背,更违反了国际法规定的不干涉原则,构成国际和平与稳定的重要障碍。根据国际法委员会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遭受单边强制措施的国家,有权采取反制措施,因此国家去年所订立的《反外国制裁法》(注九)完全是合法、合理和公平。

(四)国际法律合作新机遇

(i)亚非法协年会及香港区域仲裁中心

香港特区积极争取国际组织来港举行决策会议,打造香港成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在中央政府支持下,拥有47个成员国的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亚非法协)第59届年会,于去年十一月首次在香港特区举办,本人荣幸获选为年会的主席,主持一连三日的会议。同时,在年会上亦正式宣布在香港特区成立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已在本年五月二十五日于香港法律枢纽正式开幕。正如李克强总理在年会致辞时表示:「香港区域仲裁中心的设立将爲亚非国家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争端解决服务,也将为香港这一『东方之珠』增添更多光彩。」

(ii)投资调解

我们亦大力支持研究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议解决机制改革,尤其推动投资调解的高效争议解决机制。律政司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及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自二○一八年合办投资法暨投资争议调解技巧培训课程,亦支持贸法委第三工作组的工作。另外,贸法委第三工作组在去年十月底首次在本港举行工作组间会。律政司、贸法委及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也在本年五月合办联合国贸法委第三工作组──投资调解工作筹备论坛,探讨如何推进投资调解的工作。

(iii)网上争议解决

我们在二○二○年设立律政司与联合国贸法会合作项目办公室。办公室首个项目为「普惠全球法律创新平台有关网上争议解决」(iGLIP on ODR)。贸法委委员会在二○二一年六月第五十四届会议上表达支持贸法委秘书处就该平台继续与律政司合作,推动网上争议解决的研究工作。

去年六月,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eBRAM)为《亚太经合组织网上争议解决的合作框架》(《合作框架》)定制程序规则,透过使用电子通讯和其他资讯科技提供快捷和可负担的途径解决商业争议。eBRAM在本年五月刚刚正式列入《合作框架》下的服务提供者。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

在中央的支持下,律政司落实了借调本地法律专业人员至海牙会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贸法委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海牙会议和私法协会的借调计划更取得突破,同时开放予本地公私营界别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贸法委的借调计划标志着香港特区向联合国派出首个在法律领域的初级专业人员。

借调计划将可培育具有国家观念、香港情怀、世界眼光、通晓国际规则的涉外法治人才,助力国家提升国际话语权。

结语

《基本法》第五条保证香港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但并不意味着五十年后就会变。若「一国两制」行之有效,也就没有改变的理由。中央领导亦曾多次重申会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全国政协副主席、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和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沈春耀都在不同场合引述邓小平先生的讲话:「前五十年是不能变,五十年之后是不需要变」。初心不改,大道不移,只要坚守「一国」原则,我深信《基本法》下的香港普通法制度,会一路运作下去,不会改变。

法治是香港特区繁荣的根本,也是「一国两制」赖以成功的基石。我们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会继续发挥香港特区独特优势,包括善用普通法的传统和经验,建设法治中国。

谢谢各位!


注一:王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载于文件起草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辅导读本(2022年,三联书店),第80页。
注二: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求是》2022/04,politics.people.com.cn/BIG5/n1/2022/0215/c1001-32352597.html
注三:史久镛法官在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与中国国际法学会举办的 "2017年国际法研讨会:亚洲的共同未来" 上的发言,题为" 'One State, Two Systems', China's Contribution to the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of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Law",收录于会议论文集(第 37-44 页)的第38页: "No doubt, to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he three treaties on the Hong Kong area are unequal in nature and are simply invalid. To China, Hong Kong was not a British colony, but under British occupation in consequence of British aggression."
注四:史久镛法官,同上,第41页: "… China took the initiative, much to the surprise of the British delegation, during the diplomatic talks, that China decided that the aforesaid basic policies towards Hong Kong upon China's resumption of sovereignty over the region would be incorporated in the text of the Joint Declaration and China's unilateral detailed elaboration of 'One State, Two Systems' policy would be incorporated as an annex to the Joint Declaration."
注五:史久镛法官,同上,第40页:"I must say that this is an unprecedented treatment of invalidity of unequal treaties imposed by big powers in history. This practice can be counted as China's contribution in the process of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of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law."
注六: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从经济特区到区域性经济特区群—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框架建设模式〉,2019年12月载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跨国公司期刊》,卷26,2019,第三号,第63-87页, www.doj.gov.hk/en/community_engagement/speeches/20191216_sj1.html;及〈经济特区:不稳时势的国际贸易投资催化剂?〉,2019年2月载于《世界投资与贸易期刊》,卷20,第一期,页32-67 , www.doj.gov.hk/en/community_engagement/speeches/20190211_sj1.html 。
注七:《基本法》第五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注八:《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订明:「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注九: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www.npc.gov.cn/npc/kgfb/202106/90e92a915d5241468daa089a29cf08d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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